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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办理居住证的相关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27 10:39:07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郑中基浏览次数:597  

一、办事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申报条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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