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健康管理网
您当前的位置:第一健康管理网资讯正文

2014郑州市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补充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27 10:30:04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杨俊毅浏览次数:6318  

   出生证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的确需更改的,可到公安部门入户后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出生证经签发后,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入户登记。规定还要求2007年6月1日起,市所有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对本单位所签发的出生证一律实行微机打印签发,未实行微机打印的出生证,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凡在郑州市境内车、船、飞机和其他急产出生的),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查后,由市卫生局签发。


 更多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违者必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与第一健康管理网立场无关。第一健康管理网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第一健康管理网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或承诺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建议,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